吉林银行——委托贷款

文章来源:吉林银行网站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09

  吉林银行——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由本行(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条件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操作程序:

  1.委托人向本行提出书面申请。

  2.委托人在本行开立委托存款帐户。

  3.借款人在本行开立存款帐户和贷款帐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等业务。

  4.委托人与借款人以书面形式商妥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

  5.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三方签定《委托贷款协议书》。

  6.受托人按委托人的要求代表委托人对贷款进行管理。

  7.委托贷款协议约定的借款期限到期,在委托贷款收回之前,委托人不得提取委托贷款资金。

  8.借款人归还贷款后,由受托人划入委托人帐户。

  9.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规定为准,最终解释权属吉林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