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银行——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由本行(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条件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操作程序: 1.委托人向本行提出书面申请。 2.委托人在本行开立委托存款帐户。 3.借款人在本行开立存款帐户和贷款帐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等业务。 4.委托人与借款人以书面形式商妥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 5.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三方签定《委托贷款协议书》。 6.受托人按委托人的要求代表委托人对贷款进行管理。 7.委托贷款协议约定的借款期限到期,在委托贷款收回之前,委托人不得提取委托贷款资金。 8.借款人归还贷款后,由受托人划入委托人帐户。 9.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规定为准,最终解释权属吉林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