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流动资金贷款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网站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09

  中国银行——流动资金贷款

  业务综述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按贷款期限可分为一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一年至三年期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按贷款方式可分为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其中担保贷款又分保证、抵押和质押等形式;按使用方式可分为逐笔申请、逐笔审贷的短期周转贷款,和在银行规定时间及限额内随借、随用、随还的短期循环贷款。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作为一种高效实用的融资手段,具有贷款期限短、手续简便、周转性较强、融资成本较低的特点,因此成为深受广大客户欢迎的银行业务。

  申请条件

  1.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拥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借款的用途应具有经济效益,能按时还本付息;

  3.符合中国银行其他有关贷款规定要求。

  提供资料

  1.借款申请书;

  2.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章程;

  3.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借款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

  5.贷款卡;

  6.中国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证明等。

  申请程序

  1.申请人与中国银行公司业务部门联系,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上述材料;

  2.银行对借款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银行内部审核通过后,双方签署《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文本(如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及质押合同等);

  4.借款人在中国银行开立贷款帐户,提用贷款。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规定为准,最终解释权属中国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