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财务顾问业务

文章来源:“金光道”产品库 发布时间:2008-06-13

一、产品定义
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财务顾问业务:指农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的要求,在申请发行企业债或公司债券各个环节中,提供组织、协调、监督等一系列的专业增值智力服务,主要包括设计募集方案、协助制作申报文件、筛选中介机构、协助信息披露和承销发行等,目前企业债由国家发改委审批,公司债券由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产品功能
1、帮助客户组建中介服务团;代表客户与各中介机构谈判,尽力降低成本;为客户发行企业债券或公司债券进行全程策划;代表客户组织、监督中介服务团工作,确保中介团高效率及高质量完成工作;帮助客户进行担保事宜的全面策划,完善担保条件;与主管部门进行协调等。
2、农业银行配套服务:满足农业银行担保条件的基础上提供担保服务;满足农业银行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提供相配套的项目贷款服务;帮助客户联络机构投资者等。
三、适用对象
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拟发行或正申报发行企业债券或公司债券的客户。目前客户申请发行企业债券需符合下列条件:
    1、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2、净资产规模达到规定的要求(即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
    3、经济效益良好,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现金流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5、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6、前一次发行的企业债券或公司债券已足额募集;
    7、已经发行的企业债券或公司债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8、企业发行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0%。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30%;
    9、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企业债券重点支持行业、最低净资产规模以及发债规模的上、下限;
    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操作规程
1、客户提出企业债券或公司债券财务顾问业务申请;
2、农业银行进行调查;
3、客户与农业银行签定企业债券或公司债券财务顾问服务协议;
4、向国家发改委(中国证监会)申请运作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发行额度申请、发行额度申请受理及核定、发行申请、发行受理及审核、公开发行。